刑法中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

被引:7
作者
马卫军
机构
[1]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自我答责; 自我决定; 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自我答责的哲学根据是自我决定论。一个人之所以要自我答责,就是其不选择自我决定,而在自己的管辖领域内追求、放任或忽视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主体基于自我决定而设定了为法所不期待的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应当对发生的损害结果负责。自我答责中"责"的含义,是归责意义上的,不同于有责性上所讲的谴责可能性意义上的"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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