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中的四方关系及其规范架构

被引:17
作者
李建星 [1 ]
施越 [2 ]
机构
[1]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2] 瑞士伯尔尼大学银行法研究所
关键词
电子支付; 资金关系; 支付指令; 框架合同; 托收约定;
D O I
10.14167/j.zjss.2017.11.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电子支付中,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资金关系基于支付委托合同,付款人凭付款指令发起付款程序,由此产生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托收关系以托收委托合同为基础,但托收机构执行收款通常另需收款指令及双方托收约定。在基础关系中,电子转账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扫码支付"构成履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构成间接给付。在检讨支付方式原型时,立法者应吸纳部分高流动性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将其与现金付款等同视之。支付服务商间以央行支付系统为中介成立结算关系。前述四方关系构成电子支付的统一法律框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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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2 / 60+156 +156-157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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