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纠纷的非司法解决体系如何和谐与有效——以S县为分析样本

被引:13
作者
左卫民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常态纠纷; 非司法解决体系; 制度建设; 中国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实证考察发现,S县常态纠纷的非司法解决体系有四个明显特征,即整体目标的统一性、解纷机构与方式的多样化、政府权力的主导性以及解纷机构的独立性。尽管这一纠纷解决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中发生的大多数纠纷矛盾,但也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从建构和谐社会与探索有效纠纷解决体系的目的出发,未来应该在认清纠纷发生态势、转变纠纷应对观念的基础上,围绕多元化的发展方向、纠纷当事人的主导性以及增进解纷机制之间联动性等三个方面完善常态纠纷的非司法解决体系,以期形成纠纷解决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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