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展开

被引:65
作者
陈海嵩
机构
[1]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关键词
生态红线; 解释论; 立法论; 法治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生态红线"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与制度创新。仅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待并推行生态红线,并不能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规范效力;生态红线的真正"落地",需要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根据解释论,除个别领域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态红线体系(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并通过"法律强制模式"、"政府责任模式"、"绩效管理模式"等不同方式加以适用。根据立法论,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在相应领域进行法律修改与制度完善,提升生态红线制度的法治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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