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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平等服公职的权利——以报考公务员需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为例
被引:3
作者
:
李少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李少文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12年
/ 07期
关键词
:
服公职权;
平等保护;
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服公职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反映了公民的政治地位并影响着国家民主制度。公民的服公职权应当得到平等保护。平等服公职权有具体的保护领域和保护程度的要求。侵犯公民平等服公职权的行为应当接受严格的审查。国家招考公务员时设置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条件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权力的恣意行使,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服公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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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3 / 118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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