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督促起诉——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监管权的监督

被引:34
作者
傅国云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 监管权; 检察监督; 督促起诉; 程序;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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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正在流失或即将流失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种监督方式既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公力救济,又具有典型的监督属性,它始终以公权力监督为贯穿主线,体现为对有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督、有限监督。这是近年来民事检察实践中正在探索的一种新的监督方式,理论上的研究尚属罕见。据此,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优先权和公力救济有限性的角度,对民事督促起诉的范围、条件,以及民事督促起诉与民事公诉衔接等程序问题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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