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反思与改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历程之检视

被引:10
作者
张德瑞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硕士; 法律教育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 []; G643 [研究生教育];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40106 ;
摘要
我国1996年开始实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经过10余年的试点至2006年底全面转入正规化。法律硕士教育在我国的法律生活中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普及与传播,并在我国的法学教育界与司法实务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的模糊,法律硕士教育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澄清教育理念、完善监督管理和改革教学实践环节等方面入手,改革我国现行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66 / 6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对当前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思考 [J].
何跃春 .
中国高教研究, 2006, (05) :26-28
[2]   中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思考 [J].
刘恒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4) :106-109+143
[3]   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 [J].
霍宪丹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 (03) :3-11
[4]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方式之比较 [J].
戴莹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 (03) :20-24
[5]   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 [J].
王健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 (03) :11-20
[6]   JM教育:依法治国的人才库——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探索与改革 [J].
霍宪丹 .
中国律师, 2002, (07) :59-62
[7]   中国的J.D.?——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J].
王健 .
比较法研究, 1996, (02) :16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