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本相 兼论法科教育转型

被引:60
作者
孙笑侠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法学; 拉伦茨; 基本范畴; 规范分析法; 实在法; 法的理论; 法科教育; 注释法学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本文重点想要论述法学原本具有的品相,旨在归还法学的本来面目。本文从法学的起源时期的方法、法学研究对象的"三度"、法学的特点等方面人手来分析法学的本相。我们不妨先从法学襁褓时期的法学方法特征来发现一些规律性的问题。一、规范注释法学的源起法学在最初产生的时候,首先登上历史舞台的就是注释法学。我们今天所谓的规范实证法学,或称"教义式法律学",就源于此。它几乎是当代法典法系的主流法学的代名词,德国法学家几乎都是规范实证的法学家,他们的著作也基本上踏着教义式的脚步遵循规范的法律学方法进行法律分析。甚至英美法系的法学也离不开规范实证法学,还有日本甚至我国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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