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程序中的会见权

被引:25
作者
闵春雷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会见权; 权属; 自由会见; 交流权; 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我国立法应以被追诉人为基点完善对会见权的设计。首先,应明确规定会见权的权属,在侦查阶段赋予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次,应确立自由会见的原则,对少数限制会见的例外情形,立法应予以明晰准确的界定;会见权的本质是交流权,应在侦查程序中赋予律师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以促进会见权的实现。最后,应赋予被追诉人及律师程序救济的权利,通过程序性裁判,及时排除侦查机关侵犯会见权所获取的供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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