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新型惩罚性赔偿对我国《消法》修订的启示

被引:27
作者
赵红梅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消法》; 新型惩罚性赔偿; 集体公益罚金; 私法社会化; 社会法;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1.05.012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大陆法系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观念来看,国内外原有的惩罚性赔偿实为私法社会化属性的责任。近年来,美国、德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动向,出现了新型惩罚性赔偿即集体公益罚金形态,它注重直接保护消费者等集体公益,已不再为私法社会化属性的责任。正在进行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可从中得到重要启示。
引用
收藏
页码:183 / 190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