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 条
对《体育法》有关体育仲裁规定的研究
被引:21
作者:
陈胜
李泽波
代天修
机构:
[1]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
[2]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
[3] 武汉体育学院人体科学系 湖北武汉
[4] 湖北武汉
来源:
关键词:
体育法;
体育;
法律;
体育仲裁;
体育仲裁法;
立法;
体育社会团体;
D O I:
10.15930/j.cnki.wtxb.2003.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不是没有体育仲裁,问题是,没有公正、高效、合法的体育仲裁。由于在《体育法》之后颁布的《立法法》规定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现在再由国务院出台体育仲裁条例已经不合法了,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体育仲裁法。从移植并提升传统仲裁民间性、公正性、高效性方面的优势和尊重并发展体育个性的角度,对体育仲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体育仲裁法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设想。
引用
收藏
页码:31 / 34
页数:4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