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行业反垄断执法的若干思考——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案为例

被引:1
作者
孟雁北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垄断行业; 国有企业; 反垄断执法; 产业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垄断行业反垄断执法不可避免会面对一系列颇具国情色彩的挑战。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行为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影响上,尽管垄断行业无法获得《反垄断法》的当然豁免,但政府产业规制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所有制的差异不会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产生任何的限制,但当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缺少行为自主性和经营自主权时,却存在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可能性。在垄断行业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会呈现出多元化的关系模式,同时,中止反垄断调查和承诺有可能成为中国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反垄断案件的典型结案方式之一。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18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我国《反垄断法》之于垄断行业适用范围问题研究 [J].
孟雁北 .
法学家, 2012, (06) :44-57+175
[2]   美国反托拉斯法域外适用的外国主权强制抗辩 [J].
朱潇潇 .
中国外资, 2012, (08) :195-196
[3]   电信、联通垄断案中承诺的消极效应 [J].
焦海涛 .
法学, 2012, (03) :31-37
[4]   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制度、亮点制度及重大不足 [J].
时建中 .
法学家, 2008, (01) :14-19+4
[5]   论中国反垄断法的平等适用 [J].
王先林 .
法治研究, 2007, (05) :17-19
[6]  
国有企业法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史际春著, 1997
[7]  
中国电信承认宽带接入存在互联互通等诸多问题声明将整改 .2 http://haiwai.people.com.cn/GB/232573/16481504.html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