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和解的理论界定与适用限制

被引:16
作者
周佑勇
解瑞卿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和解; 行政争议; 行政裁量; 行政诉讼;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09821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公域治理模式的转型,行政和解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对行政和解概念的界定,应当以行政争议为参照物,既包括行政过程中的和解也包括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和解。就其性质而言,行政和解必须以双方的平等自愿为基础,其本质上是行政法上的一种契约行为。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和解涉及到公权力的处分,因此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都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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