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对刑事诉讼法的意义

被引:5
作者
徐清
机构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哈贝马斯; 刑事侦查讯问; 量刑制度; 证人出庭作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们身处于一个面对各种现代性后果却又缺乏有效沟通的时代。刑事诉讼法未来的发展也被深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以普遍语用学为切入点,通过对主体间交往行为的分析,得出了交往理性是社会理性的基础,法律是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媒介,法律的合法性源于商谈程序等结论,以沟通作为解决韦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矛盾的方法,沟通成为挽救现代性危机的良方。用沟通行动理论分析刑事诉讼法上的具体制度,不仅能够切合刑事诉讼法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更能够拓展现有研究的路径与方法,开阔未来研究的视野与方向。故本文通过对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的分析,拟证明其理论对刑事诉讼法中刑事侦查讯问,量刑制度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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