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德国民法理论与实务的比较法考察

被引:16
作者
朱晓喆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惊吓损害; 赔偿请求; 加害人; 致害人; 第三人; 直接受害人; 痛苦金; 德国; 民法理论; 实务; 法的理论; 比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侵权行为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受害人的损害填补,俾使其恢复到受害之前的状态,但与此同时亦须恰当划定损害赔偿的界限,以不过分限制加害人在人身和经济方面的发展空间。因此,侵权行为法须协调"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1〕本专题所讨论的"林玉暖案"所蕴含的"第三人惊吓损害"(Schockschden Dritter)法律问题,突出地反映了上述侵权行为法的价值两难。〔2〕因此,如何平衡惊吓损害事件中加害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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