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定优惠安排与适用争议研究

被引:38
作者
崔晓静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所
关键词
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优惠; 国际避税; 相互协商程序;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7.02.010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125 [对外经济关系];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201 ; 020105 ;
摘要
"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引用
收藏
页码:194 / 214
页数:21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外交保护国际制度的发展及演变 [J].
万霞 .
国际观察, 2009, (02) :14-20
[3]  
近亿元多缴税款如何从西班牙退回中国[N]. 刘光明,彭建军,孔丹阳.中国税务报. 2011 (005)
[4]  
国际税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廖益新, 2008
[5]  
税收条约 .2 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index.html . 2016
[6]  
中哈税收协定 .2 .
[7]  
山东5家企业现身说法"走出去"企业如何破解三大税收难题 .2 张同鹏等. 中国税务报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