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看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被引:7
作者
杨海坤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群体性事件; 公法学视野; 善治之策;
D O I
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2.01.016
中图分类号
D631.4 [治安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603 ; 0838 ;
摘要
在公法学视野中,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但又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突破口。在公法学视野下寻求善治之策主要包括:科学权力观是消解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基础,公共决策民主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制度保障,信息公开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之策,创新基层经常性社会管理是防范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社会预警机制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必建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有效举措,培育和谐法治文化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基础工程。此外,成功解决群体性事件痼疾还涉及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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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群体性事件的公法根源——基于对湖南“郴州事件”的考察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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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 26 (06) :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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