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维度下非个人数据确权的反向实现

被引:16
作者
韩旭至
机构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数据; 非个人数据; 数据权利; 算法规制; 信息社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TP311.13 [];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正向确立以非个人数据为客体的数据权利存在极大的理论争议,非个人数据确权困境现实存在,数据利用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亦日益突出。通过规制手段反向考察数据权利尤为必要。对数据价值生成与数据权利生产进行分析可知,算法是其中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在数据价值的形成中,算法始终处于中心地位,使从低价值的原始数据到高价值的衍生数据的转变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伴随着数据价值的增加,数据制造者亦提出了相应的权利诉求。在应对这些诉求的过程中,算法规制的内容为数据行为划定了边界。由此可见,运用算法规制在正向实现数据正义的同时可反向实现数据确权。具体而言,应以合法性为中心构建算法规制原则,保护合法的数据;以用户为中心设置具体的算法规制规则,塑造数据权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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