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研究

被引:3
作者
卢谌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
关键词
瑕疵; 再履行; 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现代民族国家立法、区域立法和国际层面的买卖法,为现代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奠定了先进简约的规范理念。现代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以瑕疵概念为连接点,无瑕疵给付成为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亦已实定化,积极侵害债权制度再无存在之必要,因为任何瑕疵给付的行为均构成义务侵害。在学理认识上,"瑕疵担保说"和"履行说"的论争以"履行说"的全面实现而告以终结。再履行作为买受人的瑕疵权利构成原级履行请求权之延伸,居于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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