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网络实名制之精神分野与网络管理理念更新

被引:6
作者
张建文
罗浏虎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 个人数据信息; 市民社会; 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网络实名制身份验证制度的技术性、工具性以及伦理特性压缩了实名制的功能。中韩实名制规范意旨以及社会功能存有分野。韩国实名制旨在治理"恶意回帖"、"网络恶搞"等网络暴力行为,以净化信息网络环境,增进社会福利。我国网络实名制作为转型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对网络形成一定的行政约束力,也反映了公共领域对公共决策等行政活动之监督以及回应。韩国过分倚重实名制之工具性价值、伦理导向却在黑客技术面前不堪一击,引发大规模个人资料外泄,也加深了源起于科技负效应的社会、文化裂痕。我国应调整规制网络暴力之逻辑思路,即加强民事立法的赋权,从个人数据资料保护的角度进行制度建构,在一些需要更多技术营养的社会领域发挥实名制之工具性价值。而对网络市民社会的"声音符号"以及"决策监督",我们要有更多的远见,以宽容、保护、引导其发展。当法律遭遇新兴科技冲击,人们不仅要处理科技与法律之关系,更要关注科技、法律以及文化三者之间的对话与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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