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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束开始:快递末端投递法律问题再审视
被引:1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郑佳宁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来源
: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年
/ 04期
关键词
:
快递末端投递;
法律结构;
法律责任;
快递条例;
D O I
:
10.19525/j.issn1008-407x.2016.04.017
中图分类号
: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我国快递末端投递通过直营、加盟连锁、代理和智能投递四种模式完成。直营模式是"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的金字塔结构;加盟连锁模式是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的交织结构;代理模式分为"快递公司—代理人"和"快递用户—代理人"两种不同的代理模式,均遵循代理法则的基本结构;智能投递模式包括直营式智能快件箱和第三方智能快件箱,在后者中智能快件箱运营者与快递公司形成租赁和承揽的双重法律关系。快递立法应对这四种模式的法律结构进行深入且具体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明晰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责任的主体、类型、范围和具体的承担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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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8 / 104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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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施天涛, 2009
[12]
民法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史尚宽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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