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9 条
对姓名所蕴含商业利益的保护
被引:8
作者:
孟祥沛
机构:
[1]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关键词:
姓名权;
商品化权;
人格权;
形象权;
公开权;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5.06.01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姓名权人对本人姓名背后所蕴含的商业利益所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源于人格权、与人格权紧密相关但又不同于人格权的财产性权利,应通过立法将其规定为一项专门的民事权利(形象权)。在现行法制对形象权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如果可以适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则优先适用之对姓名所蕴含的商业利益予以保护。确无具体法律规范可适用时,可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将此种财产性权利纳入姓名权进行保护或者通过著作权予以保护的做法有所不妥。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姓名所蕴含的商业利益时,要以营利目的、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恶意等因素为标准。
引用
收藏
页码:103 / 112
页数:10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