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要综述大城市发展公共交通对策研究、城市道路外部性及城市交通产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列斐伏尔关于空间生产、空间冲突的理论,福柯关于全景敞视建筑体现权力关系的观点,以及科斯的产权理论,能够为研究城市公共交通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基于交通便利性权利和空间便利性权利分析,得出轨道交通枢纽车站高强度开发法则和城市副中心形成法则。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配置,必然要对不同交通方式出行群体的交通便利性权利和空间便利性权利进行制度性安排,并使这种权利关系通过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在城市建筑空间中得以实现,而出行结构是城市空间权利制度安排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