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具主义的特征、危害及其克服

被引:1
作者
倪虹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工具主义; 统治阶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 法律信仰主义; 公权力; 人治;
D O I
10.14178/j.cnki.issn1673-1573.2015.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不仅无任何目的意义与价值意义,且与现代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理念不一致,其给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目标进程中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应从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两个层面上,彻底摒弃与克服法律工具主义,以求得更有效率地实现法治,在整个社会树立起法律信仰主义旗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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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牛津法律大辞典 .2[英]戴维M沃克,邓正来等译. 光明日报出版社 .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