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法中的“危害原则”研究——兼与“社会危害性”比较

被引:15
作者
姜敏 [1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及比较刑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危害原则; 社会危害性; 自由; 公民自主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危害原则是英美刑法的核心原则,其以对他人利益造成危害为国家刑罚权划定边界。危害原则的旨意在于保护公民自由,从而保证公民享有寻求发展和追求幸福的自主权。危害原则亦蕴含着公民在选择行为实现自我权益时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因此,危害原则既是国家刑法强制干预的道德标准,亦是公民个人行为选择的道德标准。与中国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相较,二者表面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内涵、价值和终极诉求上存有显著差异。中国刑法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上,应借鉴英美刑法危害原则体现的法治精神,尊重公民寻求幸福的正当自主权,从而淡化重秩序的浓烈工具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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