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容利益理论的流域水污染府际合作治理探讨

被引:22
作者
易志斌
机构
[1] 南开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共容利益; 流域水污染; 地方政府; 合作治理; 对策;
D O I
10.15985/j.cnki.1001-3865.2010.09.016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由于流域水环境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共容利益使得流域上、下游利益主体的合作变得必然和可能,但这并不构成地方政府合作的充分条件。当前有些流域制定了合作行动协议,但是这些合作行动仅属于非制度性的合作协调机制,没有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地位,从而导致合作效果不明显。从共容利益理论的角度,探讨了流域水污染合作治理中的利益博弈结构。经分析发现,要真正实现流域水污染的府际合作治理,需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跨界水污染经济赔偿机制和完善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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