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被引:46
作者
高其才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村; 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8 [地方自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处理好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既有法的目的等方面的一致性,也在法的规范、法的实施、法的价值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习惯法对国家制定法在调整范围、功能方面还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2]   关于云南少数民族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J].
赵佩丽 ;
尹德坤 .
人民司法, 2005, (12) :43-45
[3]   中国的习惯法初探 [J].
高其才 .
政治与法律, 1993, (02) :47-50+12
[4]  
龙胜红瑶.[M].李粟坤主编;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局《龙胜红瑶》编委会编写;.广西民族出版社.2002,
[5]  
跨世纪的思考.[M].张跃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6]  
瑶族.[M].匡自明主编;瑶族调查组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7]  
基层政权.[M].张静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8]  
羌族习惯法.[M].俞荣根主编;.重庆出版社.2000,
[9]  
乡土中国.[M].费孝通 著.三联书店.1985,
[10]  
法哲学原理.[M].(德)黑格尔;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