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被引:2
作者
朱海兰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
关键词
污点证人; 豁免; 理论基础; 基本构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因作证而享受原本应受刑罚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公正与效率、利益均衡和教育刑、目的刑理论的兴起,而且从目前的现实而言,污点证人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86 / 8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J].
徐静村 ;
潘金贵 .
人民检察, 2004, (04) :12-16
[2]   试论污点证人 [J].
杨文 .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 (06) :47-50
[3]   污点证人豁免及其博弈分析 [J].
倪铁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4, (01) :63-70
[4]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J].
郭松 ;
吴贤静 .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3) :49-52
[5]   论污点证人之豁免 [J].
张春霞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 (02) :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