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类型分析——基于广东省中山市的现状分析

被引:3
作者
梁文生
机构
[1] 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权益纠纷; 类型; “原则—授权”标准; “户口+履行义务”双重标准;
D O I
10.16161/j.issn.1008-0597.2016.04.001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如何认定,在法律领域存在着模糊性。从户口和履行义务两个标准出发,基于广东省中山市的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分类,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对不同类型纠纷予以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此为出发点,综合全国各地的经验,可以归纳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判断标准具有两在原理,即"原则—授权"标准与"户口+履行义务"双重标准。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面临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范围如何界定,其成员权认定标准如何与居住制度适应,成员权纠纷的可诉性急需解决,成员权"股份化"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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