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调解本质回归的调解原则之建构

被引:6
作者
李德恩 [1 ]
刘士国 [2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2] 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调解原则; 自愿性; 公正性; 秘密性;
D O I
10.19898/j.cnki.42-1704/c.2010.02.025
中图分类号
D925.14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调解是当事人在公正第三方主持下自主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背离了调解的本质,呈现出审判行为的某些特征,法院调解有审判化的倾向,社会调解的立法也受到影响。调解要求在自愿合法原则之下,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且可以公开进行。世界主要的调解规则是自愿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秘密性三大原则。中国未来的调解立法应该回归调解本质,以三大原则为基础,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另一种形式的正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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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我国诉讼调解原则体系之重构——兼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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