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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两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10
作者
:
李坤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
李坤刚
机构
:
[1]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
来源
:
安徽大学学报
|
2000年
/ 03期
关键词
:
劳动争议仲裁;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权利事项争议;
待定权利争议;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591 [劳动争议处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行“先裁后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 ,建议将此原则改为“或裁或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既可发挥劳动仲裁的优点 ,又可消除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弊端 ,更有利于保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和发展 ,应当将待定权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范围 ,实行行政协调和劳动仲裁相结合 ,并加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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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 / 21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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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台湾劳资争议仲裁制度评析
[J].
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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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莉
.
台湾研究集刊,
1996,
(04)
:17
-22+16
[2]
劳动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关怀主编,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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