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两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10
作者
李坤刚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权利事项争议; 待定权利争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91 [劳动争议处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行“先裁后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 ,建议将此原则改为“或裁或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既可发挥劳动仲裁的优点 ,又可消除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弊端 ,更有利于保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和发展 ,应当将待定权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范围 ,实行行政协调和劳动仲裁相结合 ,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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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台湾劳资争议仲裁制度评析 [J].
彭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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