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初年江苏减赋新探

被引:9
作者
周健
机构
[1]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关键词
江南; 减赋; 重赋; 漕粮; 晚清财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52 [清后期(1840~1911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同治二年至四年间(1863—1865),江苏官绅在兵燹之余推动重赋之核减,计减去额赋54万余石,约占原额的26.77%。这既是"同治中兴"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明清江南重赋问题的最终缓解。督抚司道在该事件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而为重赋压力下的地方官员减负,实为同治减赋的重要动机。减赋后30余年间,江苏漕额仍常年亏缺,交仓额数始终不及额征之七成。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地方官吏捏报荒歉、亏空正供所致。同治减赋及其后的漕粮征解情况,反映晚清财政收入结构变动之背景下,各级政府既无动力、也无勇气对田赋制度进行彻底清厘,以恢复至19世纪中期前的征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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