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以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管理为视角

被引:8
作者
傅强
刘宇航
机构
[1]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关键词
公共场所隐私权; 公共场所摄像头; 法律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公共场所存在隐私权,为隐私权的本质所决定,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下的隐私权保护,应采取以下制度措施:制定统一立法;坚持权利本位的立法思想;确立比例原则和程序优先原则;明确安装主体和监管主体范围;规范安装区域和部位;确立告知制度;限制监控强度;强化监控资料管理;完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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