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着手的认定

被引:3
作者
欧阳竹筠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保险诈骗; 着手; 认定标准;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07222
中图分类号
D924.3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主要存在“开始实施法定行为说”、“索赔说”及“虚假信息传递说”三种意见。然而,上述观点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认定本罪的着手,应以“索赔说”为一般原则,如果行为人明显地流露出保险诈骗故意,则先前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可视为本罪的实行行为,与相应犯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138 / 140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论保险诈骗罪 [J].
花林广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 (02) :33-39
[2]  
刑法学.[M].高铭暄;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  
法益初论.[M].张明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