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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言语行为研究的若干问题——代主持人的话
被引:8
作者:
胡范铸
机构:
[1] 《修辞学习》编委会、《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来源:
关键词:
法律言语行为;
目的;
方法;
规则;
D O I:
10.16027/j.cnki.cn31-2043/h.2006.04.001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语言是一种“旨在实现法律行为的意图的语言活动”。法律语言研究根本的目的不应该是解决(一般意义上的)语言学的问题,而应该是解决法律生活的问题。对于中国法律语言研究来说,我们只有首先对“法律”这一行为充分加以定义,才能获得“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得到“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才能逻辑性地提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根据法律言语行为的规则,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法律语言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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