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

被引:81
作者
刘权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平台经济; 主体责任; 预防式治理; 包容审慎监管; 社会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主体责任是任何主体做好分内之事所应主动承担的积极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要求平台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是弥补数字时代法律治理缺陷的迫切需要,是发挥平台主观能动性以实现预防式治理的基本路径,也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必然要求。平台具有市场经营者和规制者的双重主体身份,应积极向善而不断追求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平台主体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契约责任和道德责任三层构造,分别要求平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不适当地强调主体责任,一方面会导致平台运营成本过大,导致平台过度行使权力而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容易使得政府逃脱应有的监管责任。不宜过度泛化主体责任,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允许平台适度变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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