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被引:6
作者
朱兆敏
机构
[1]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WTO; 市场经济地位; 条约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7 ;
摘要
中国负有证明符合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国内法上市场经济标准的举证责任是反倾销确定产品正常价值的临时程序规则,WTO体系中没有市场经济规则和标准,也不会因为中国承担了以上举证责任便转化为一般国际法规则。2016年以后中国不会回归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伪命题,需要正本清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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