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制定后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牵涉到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包括修改《刑事诉讼法》,协调监察调查和审查起诉及审判的程序。2018年5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拟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多项修改,其中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检察工作与《监察法》的衔接方面要注重监察机关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问题,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问题。在设立缺席审判程序方面,需要研究缺席审判应当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厘清缺席审判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及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审判方面,需要注意合议庭改革,《刑事诉讼法》需要在合议庭的裁决机制,即定罪和量刑的决定人数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