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个重大的基本事实是:我国已进入一个差异性社会。与阶级对抗性社会、同质性社会相比,差异性社会是一个性质和类型完全不同的社会。人民在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上趋于一致,而在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方面不断分化,人群分为不同阶层。把握这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差异特点,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对象,更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规范理论构建的主要根据。治理差异性社会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差异的正义"。这一原则既是"差异问题的正义思考",更是"社会正义的中国思考"。坚持"差异的正义"逻辑既需要基于我国物质生产水平和经济结构状况来真切地认识差异的性质、类型、结构和程度,反思和分析差异的根源,更需要坚守差异的合理性、合法性与历史性,以良序治理差异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