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的修订

被引:22
作者
吴波 [1 ]
苏志珠 [1 ]
陈仲新 [2 ]
机构
[1]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2]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关键词
荒漠化; 湿润指数; 干燥度; 可能蒸散量; 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171 [生态系统与污染生态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为了客观反映中国荒漠化发生区域,按照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定义,利用1950—1990年间全国671个气象站的长时间序列气象数据,分别采用Thornthwaite和Penman计算可能蒸散量的方法计算了湿润指数的分布,然后根据中国气候区划和中国植被区划以及中国荒漠化发生的特点等对计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中国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荒漠化各气候类型区的地理涵义。研究结果表明:①《公约》定义的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及各气候类型区的划分标准不完全适用于中国。②中国的荒漠化发生在极干旱区、干旱区、半干旱区和亚湿润干旱区。极干旱区对应极旱荒漠,干旱区对应典型荒漠、草原化荒漠以及荒漠草原,半干旱区对应典型草原,亚湿润干旱区对应草甸草原中偏干旱的部分。③修订后中国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总面积约4524089.1k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7.1%,其中亚湿润干旱区、半干旱区、干旱区和极干旱区分别占12.6%、28.8%、34.4%和24.2%。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修订后比修订前增加1207056.9 km2,其中亚湿润干旱区面积减少,半干旱区、干旱区和极干旱区面积增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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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11 / 917+1093 +1093-1094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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