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类社会治理模式演进的历史视野,从"权制"到"法制"再到"德制"的制度形态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仍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和超越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目前由我国地方政府首创并正在全国多地陆续加以推广的"河长制"应当既不属于典型的权力制度,也不属于典型的法律制度或典型的道德制度,但它又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三种典型制度形态的某些特征。从目前"河长制"存在的特殊制度形态实际出发,"河长制"的进一步创新趋向应定位为有序消解它的权力制度特征,适度追求它的法律制度构建以及逐步强化它的道德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