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新对策

被引:1
作者
杨正宇
机构
[1]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基金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关键词
高校教师; 科技创新成果; 报告通知义务; 前发明转让协议; 权属再分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5.1 [];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高校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问题是引发高校科技创新成果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高校和教师之间的纵向隶属关系常阻碍高校通过侵权法获得救济,现有的行政处分和确认之诉等处罚方式难以有效遏制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行为。高校教师的私自转化行为一直处于行政法、专利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缝隙"之中。面对立法规定缺失、司法制裁无力的窘境,高校仅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有关职务发明的相关权益。对此,我国立法机关与高校应借鉴德国、美国等国家的立法思想与法律制度,尝试建立报告通知、前发明转让协议(pre-invention assignment agreement)、未实施科技创新成果权属再分配等制度,进一步有效遏制高校教师私自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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