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的法理及其应用

被引:15
作者
白玉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预约;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违约责任;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09.07.021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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