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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修法的意义阐释
被引:10
作者:
陈金钊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改革;
法治;
修法;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D O I:
10.15991/j.cnki.411028.2014.06.002
中图分类号: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5 ;
030503 ;
030101 ;
摘要:
改革与法治是当下中国的两大主题。然而,改革与法治是两种在思维倾向上存在冲突的治理措施。因而在有关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中,必须协调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尽量避免制造两者之间的尖锐对立,找到两者的兼容点,以便充分发挥两者促进国家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如果不能协调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对立可能会使其积极功能相互抵消,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混乱。改革与法治共进的方式主要是修法,能够兼容法治与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是修法。但对于修法不能仅仅从立法的角度考察,如果那样的话,推进改革的法治方式就显得过于单一。这就需要对改革与修法的意义重新审视。从法治的角度看,改革主要是修法,但在法治话语系统中,需要我们慎言改革;在法治场景下,改革的言辞应该用修法替代。这是强化法治话语权所必须的思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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