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研究——兼论我国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立场

被引:10
作者
何艳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
关键词
双边投资协定; 技术转让; 履行要求禁止; 例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4 [国际投资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技术转让,其向外国投资者提出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经历了从自愿性技术转让到强制性技术转让的发展过程。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技术转让履行要求受到了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强烈反对和指责。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与欧式双边投资协定未明确反对不同,美式双边投资协定确立了明确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规则。我国与美国正在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关于技术转让履行要求规则的谈判,我国应当作如下应对:坚持在双边投资协定序言中确立促进技术转让和保护公共利益的条约地位;尽可能地通过谈判协商,弱化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的力度、限缩我国应承担的技术转让履行要求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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