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以李开复事件为例

被引:6
作者
黄丽萍
刘丽玉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可避免披露原则; 禁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期,微软副总裁李开复跳槽Google引发微软诉讼的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也由此引起了人们对如何避免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高层管理人员离职并加盟原公司的竞争对手而可能引发商业秘密泄露问题的重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美国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逐步确立的一项用于防止商业秘密被潜在披露侵害的制度。本文透过李开复事件,论述了该原则的形成、确立该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并对如何构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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