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地对待《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

被引:28
作者
于飞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基本规定; 立法目的; 基本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总则》"基本规定"的多数条文渊源于《民法通则》"基本原则"一章,但又有所发展和创新,如确认了"公序良俗"概念,创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原则",调整了民法法源体系,确立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等。我们应当充分而合理地认识"基本规定",尤其是其中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功能。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条款并非法官的裁判依据,不能充任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其功能在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民法总则》将这些条款明文化,有减少争议、便利解释的功效,但应当防止法律目的和法律价值固化的危险。立法之后,学者应当以解释论为基本立场,做一个解释论意义上的积极建设者。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89+157 +157-158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2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