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股权诉讼与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兼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

被引:6
作者
蒋建湘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国有资产; 出资人; 股权诉讼; 企业国有资产法;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9.06.021
中图分类号
F123.7 [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中,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地位与普通股东的地位无异,并同样享有股东权利和诉权。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使得出资人的股权代表地位得以明确,这为通过出资人股权诉讼克服国家所有权"虚置"和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出资人权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奠定了基础。出资人股权诉讼程序基本上遵循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但也涉及一些特殊的程序法问题,其中,出资人股权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又各有自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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