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依法”的规范功能

被引:9
作者
钟瑞栋 [1 ,2 ]
毛仙鹏 [2 ]
机构
[1] 温州大学法学院
[2] 温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民法典; 依法; 规范衔接; 价值补充; 体系修补;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22.04.009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典》中“依法”的规范功能包括规范衔接功能、价值补充功能以及体系修补功能。其中,发挥规范衔接功能的“依法”多具有实义,充当连通相关规范的媒介,实现了对传统引致规范形式和实质上的补充;价值补充功能主要由不具有实义的“依法”承担,其赋予法官在个案中根据私法价值与公法价值再行衡量的权力;体系修补功能则在于平衡“稳定”与“变化”的立法悖论,助力法典化的立法修正及体系整合。但是,“依法”在表现形式以及功能用法上均未能在《民法典》中一以贯之,实为立法缺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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