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括条款适用的方法论

被引:15
作者
刘亚东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不确定法律概念; 概括条款; 法内漏洞; 类型化;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9.12.008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概括条款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尚缺乏深入研究,其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存在误用现象。概括条款是一种不同于具有明确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在规范结构上包含无法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的规范性不确定法律概念,本质上是立法者授权法官造法的规范基础。在法学方法论中,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对于概括条款没有适用余地,概括条款属于法内漏洞的范畴,在适用上劣后于类推、目的性限缩以及目的性扩张等法学方法。在概括条款具体适用方法上,应立足于我国《民法总则》关于目的条款以及基本原则部分的规定,遵循"案例-案例群-类型"的路径以实现概括条款的教义学化。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94
页数:17
相关论文
共 61 条
[1]   论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分 [J].
王利明 .
江汉论坛, 2019, (03) :129-136
[3]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 [J].
易军 .
法学研究, 2018, 40 (06) :53-71
[5]   法教义学能为立法贡献什么? [J].
雷磊 .
现代法学, 2018, 40 (02) :25-40
[6]   私法多元法源的观念、历史与中国实践 《民法总则》第10条的理论构造及司法适用 [J].
汪洋 .
中外法学, 2018, 30 (01) :120-149
[8]   一项权利如何成为可能?--以隐私权的演进为中心 [J].
方新军 .
法学评论, 2017, 35 (06) :109-118
[9]   认真地对待《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 [J].
于飞 .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7, (05) :78-89+157
[10]   《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J].
梁慧星 .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04) :51-65